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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15年)

时间:2015-12-22 15:47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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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司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2015年第22号令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W02015040262048178766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