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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附加证明书须知

时间:2026-10-09 10:38 来源:市外办领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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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办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详情参阅中国领事服务网)。
  (二)受理程序
  受理窗口初审,合格后制作贴纸,由外交部授权的签发人审核签字后,加贴银色国徽印鉴即完成。
  (三)受理时限
  
  
  二、受理方式
  需申请人或代办人将所需材料递交至窗口。(我办已停止开通邮寄服务,当事人或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机构代为递送。)
  三、收费标准
  办理费用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费用)。
  3、关于海牙认证更多信息,请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四、办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2、咨询电话:
  0431-88775332(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3、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市国土局A座10楼市外办1022室) 

 

  E-mail:swblz123@163.com

   

 

  

   

 

  

  
  
  编辑:李嵩  复审:刘巍然  终审:欧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