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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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原件(正反面打印)

    2.出国请示原件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原件

    4.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

    5. 国外邀请函译文

    6. 出访日程

    7. 身份证复印件

    8. 非组团单位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函原件

    9.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

    10.《因公临时出访前信息公示表》原件

    11.审批二维条码表原件

    另:

    --国有企业团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培训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审核件

    --参加省直单位组团的团组还需提供:省直单位下发的组团通知

    --参加国家双跨团组还需提供:

    a.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

    b.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原件

    c.组团单位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备注:

    1. 上述申请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 所需材料第1项、第9项、第10项在长春市外办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格下载”处下载相应表格。

    3. 所需材料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在长春市外办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格下载”处下载相应模板。

    4. 行政事业单位需持《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原件到长春市财政局金融处会签,会签前,需到外办开具确认函。

    5. 未按计划执行或占机动名额的出访团组,需在请示件中说明原因;在出访任务中如有签署协议等活动,需写明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如经报请政府审批,经党组、党委、常委会等审议通过等字样,并附协议文本);出席国际会议发言需提供发言稿件;各派出单位需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在请示件中对教育情况进行说明。

    6. 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由市委组织部出具,其他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部门(单位)出具。

    7. 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到《因公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单上。

    8. 市直机关直属单位及事业单位因公出访人员需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到长春市财政局的各单位对口业务处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公出访人员需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到本级财政审核。

    9. 审批二维条码表需登录因公出访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在市外办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

     

    咨询电话:88775335           网址:http://ccfao.changch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