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外国人生活指南 > 签证

在长春办理境外人员申请签证延期

时间:2008-10-06 07:27 来源:长春信息港
【字体: 打印

 

 

办理机构
长春市公安局出境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
光明路688号,长春市公安局大院外西侧
联系电话
88908470 88927465 88908464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一)商务访问
(二)探亲
申办材料
(一)商务访问
在长进行商务考察、商务洽谈于签证有效期内未结束的,可申请签证延期,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表〉,并交一张近期二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及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3.接待单位出具的公函、介绍信;
4.接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派出所盖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6.申请人一张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探亲
1.申请人本人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表〉,并交一张近期二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几复印件、有效签证及复印件;
4.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