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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任职、特殊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

时间:2010-09-07 02:22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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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 “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是指能证明申请人具有我国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对出生证明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能充分确认该关系的,需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上述有关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并持此证与有效护照可自由出入中国国境。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作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
(二)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随身携带永久居留证件。
(四)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应申办旅行证件、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依法处理。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首次发证:
(一)受理申请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
(二)核发证件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300元/证。
二、换、补发证件:
(一)原有补发:300元/证
(二)丢失补发:6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