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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

时间:2010-09-07 02:29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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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六)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注:(一)“健康证明书”:是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联合年检证明”:是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进行的年检证明;“年检证明”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有关事业单位颁发的登记证明进行的年检证明。上述证明不论有关主管机关经何种形式出具,均应表明申请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其涉及的相关单位设立及经营等活动合法有效。
(三)“个人完税证明”:是指申请条件中规定期限内申请人缴纳全部税款的凭证。由于公安机关难以确定申请人相关期限内缴纳的全部税种及金额,受理申请时可主要查验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对申请人有关纳税凭证不全、遗失、有疑问或难以确认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向税务部门核准情况。
(四)“验资报告”:是指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专门机构出具的能确认申请人投资实际已缴付注册资本金数额的证明。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并持此证与有效护照可自由出入中国国境。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作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
(二)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随身携带永久居留证件。
(四)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应申办旅行证件、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依法处理。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首次发证:
(一)受理申请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
(二)核发证件时收取外国入永久居留证费300元/证。
二、换、补发证件:
(一)原有补发:300元,证
(二)丢失补发:6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