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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

时间:2010-09-07 02:32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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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是指按照我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夫妻团聚人员既可是申请人一方的财产或收入,也可是共同财产或收入。亲属投靠人经济条件达不到上述标准,被投靠人需提供负担投靠人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经济担保。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并持此证与有效护照可自由出入中国国境。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工作地以及工作单位,无需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或迁移手续,无需定期缴验证件。但应作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以及设立办公场所或住所。
(二)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三)随身携带永久居留证件。
(四)前往非开放地区旅行应申办旅行证件、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依法处理。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首次发证:
(一)受理申请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
(二)核发证件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300元/证。
二、换、补发证件:
(一)原有补发:300元/证,
(二)丢失补发:6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