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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的申办和使用办法

时间:2018-03-07 05:5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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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定》成员国共有二十四个,他们是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冰岛、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

  根据《申根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申根成员国颁发的"申根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游。

  "申根签证"的具体情况、申办要求和所需材料:

  一、"申根签证"分为过境和入境两类

  1、过境签证:有一次和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时间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

  2、入境签证:有一次和多次有效。一次入境签证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多次入境签证可在半年内累计停留90天。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二、"申根签证"的申请办法: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向该国申请"申根签证",而不能由其他成员国代办。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向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申请"申根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向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申根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应向往返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根签证"。

  4、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国别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5、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游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停留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申办签证所需材料:

  申办申根签证时,所需材料基本按原来各国的要求,但需注意:

  1、如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则提供该国邀请方的邀请信;

  2、如同时前往几个成员国时,除提供主要访问国或停留时间最长国邀请方的邀请信外,还须提供其他前往国家邀请方的邀请信;

  3、每份邀请信上的出访时间和停留天数必须明确;

  4、申办"申根签证"时,因只填写一个成员国的签证申请表,故在该申请表上必须将前往的所有成员国的日程和停留天数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