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短期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所需材料
1、出国任务审批单
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出国政审批件(附名单)
4、邀请函原件)
5、参加国家或外省市组团
(1)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
(2)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附名单)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材料
(1)我市组团有外省、市人员参团:提供当地外办出具的任务确认件和政审批件(原件)
(2)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审核件》
8、提交照片:
要求:二寸(3.2-4.2cm)近三个月内照片三张,正面(露两耳)免冠,光面、白底,照片不得翻版,男同志穿西服系领带,无胡须;女同志不戴首饰、围巾,不化浓妆。
9、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表》
二、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时间:
1、办理通行证及赴港澳访问、工作类签注为5个工作日;加急件为2-3个工作日。
2、办理30人以上(含)大型团组的通行证及签注为7个工作日;300人以上的超大型团组办理时间适当延长。
三、签注种类及适用范围:
《赴港/澳访问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和三个月多次、半年期多次赴香港或澳门等,签发给因公临时赴香港或澳门访问的人员。上述各类签注所定每次在香港、澳门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其中多次签注一般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四、其它注意事项:
1、“事项表”为办证单位申办通行证和签注的依据,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涂改。“事项表”所列赴港澳任务、人数、停留时间等均以任务批件为准,如有变动应另行报批;
2、“申请卡”中的姓名、出生日期(均以身份证为准)、出生地、汉语拼音等栏目应准确填写,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填写完毕后由申请人本人审核并签名;
3、照片要求与办理因公护照相同,侧面照、人像模糊、怪发型、戴围巾或多年旧照、翻拍照片、一次成像照片等均不得使用;
4、持证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有效通行证。申办新通行证时须将旧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否则不予办理;
5、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的不受理签注申请。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通行证有效期;
6、为确保证件无误,取证时请对持证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及签注类别等有关资料进行再次核对。
长春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