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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镇2019年“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23 14:45 来源:市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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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榆树市“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如果是在春、秋学期开学后识别进入的,识别进入扶贫开发系统的时间占本学期一半以上的,可以在本学期申请补助,否则从下学期开始申请。系统识别之前的学期,一律不予补助。

申请的“雨露计划”的贫困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此次方案只针对2019年春、秋两季学期在校的贫困家庭,如有申请补助以前年度的,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也应进行申报,但需要由乡、村两级调查未补助的原因,并向市扶贫办上报情况说明,经市扶贫办审核确认

三、补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如果特殊情况没有一卡通的,为方便财政所最短时间内打款,需提供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款折。银行卡号以本家庭提供的家长或学生的卡折复印件为准,不允许以家庭成员以外的卡折进行申请,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贫困家庭在每季度发放补助前,保证提供的银行卡安全并有效,如因丢失、销户、转借等原因造成的发放不到位的情况由贫困家庭负责。

四、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五、扶持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利用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每学期1500元的补助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六、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学年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如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一)春季学期

1310日至320日,由榆树市扶贫办制定2019年“雨露计划”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全市2019年春季“雨露计划”工作。

2321420日,完成各乡镇对“雨露计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区域内的全面排查、乡、村两级审核、材料申报等工作。

3421日至510日,榆树市扶贫办完成复核。

4511日至520日,完成市、乡、村三级公示。

55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秋季学期

191日至910日,由扶贫办安排部署全市2019年秋季“雨露计划”工作。

2911日至1010日,完成各乡镇对“雨露计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区域内的全面排查、乡、村两级审核、材料申报等工作。

31011日至1031日,榆树市扶贫办完成复核。

4111日至1110日,完成市、乡、村三级公示。

5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市扶贫办。负责“雨露计划”的政策宣传;负责制定本市的“雨露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雨露计划”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从扶贫开发系统导出系统标识的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名单、负责从系统中筛选出14-26岁疑似人员名单;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拟补助家庭进行复核、信息比对;负责市级公示;负责向市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二)镇人民政府。负责“雨露计划”的政策宣传;负责安排部署本乡镇街的“雨露计划”工作;负责制定本乡镇街的“雨露计划”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全面排查工作;负责对拟补助人员进行入户核实;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乡、村两级公示;资金发放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雨露计划”的政策宣传;负责本区域内全面排查工作;负责贫困学生家庭的材料收集、申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村级公示。

八、补助程序及要求

(一)下发三个大名单。由市扶贫办导出扶贫开发系统里已标识中、高职贫困学生名单、从系统里筛出的14-26岁疑似“雨露计划”贫困学生名单、从已享受雨露计划补助人员名单中筛查截止目前未毕业学生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扶贫办。

(二)镇安排部署。由各乡镇街结合本乡镇街的实际情况、按照榆树市“雨露计划”的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街的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2019年的“雨露计划”补助工作。

(三)在本区域内全面排查。各乡镇街要本着应学尽学、应补尽补的原则,结合三个名单的基本上,进行全面排查,三个名单可以做为排查的一种方式,但不能仅限于名单上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应纳入补助范围。要充分发挥村级管理员的作用,在本区域内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政策宣传,确保补助政策全覆盖、零死角。

在本区域内排查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拒不申报的,需填写《自愿放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声明》,一式两份,乡镇存档一份,上报市扶贫办一份。

(四)贫困学生家庭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应填写“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并上交在校就读证明(必须是原件)、学生证复印件(新入学、未办理学生证在以校证明为准,后期补报)、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或农商银行卡折)复印件。对于排查出的贫困学生家庭应尽量在本村内完成申报手续的填报,减轻贫困户负担。

各乡镇街在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后,要做好调查核实,在应补尽补的基本上严防虚报冒领、造假的行为发生。

在校就读证明由贫困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内容必须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全称、所学专业、入学时间和预计毕业时间、证明时间、学校公章及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如果贫困家庭符合以前年度应补未补的,在校就读证明里应明确应补助期间均在校。

(五)镇汇总上报。经镇、村两级审核汇总后,将如下材料上报给市扶贫办。

1、“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情况汇总表(附件1

2、贫困户申报材料(贫困家庭“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卡通(农商行卡折)复印件)、如有补发以前年度的还需乡、村两级情况说明材料。(附件2

3、扶贫开发系统里已标识中、高职贫困学生名单排查情况表(待国家标识进行下发)

4、系统里筛出的14-26岁疑似“雨露计划”贫困学生名单排查情况表(附件3

5、已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未毕业贫困学生排查统计表(附件4

6、自愿放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声明(附件9,没有可以不报)

以上材料,均须盖章后上报纸版,同时2-5项上报电子文档。

(六)扶贫办复审。由市扶贫办对上报贫困学生家庭成员进行系统比对、材料审核,与各乡镇最终确定拟应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由扶贫办返给各乡镇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在乡、村两级进行存档。

(七)市、镇、村三级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包含双休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乡镇街拟补助汇总名单由乡镇政府在所在政府公示、全市拟补助汇总名单由市扶贫办在榆树市信息港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公示所在的村、乡在公示现场拍摄照片(远近各一张),上报至市扶贫办。公示期间内,各级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与处理,并做好资料留存。

(八)资金发放。由榆树市扶贫办向市政府提交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乡镇街财政所。财政所收到此项资金后,由各乡镇根据市扶贫办最终确定的补助名单,对贫困家庭的银行卡进一步复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九、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领导,全力推进、镇村之间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

2、定期报送。此年度春、秋季两季“雨露计划”工作,分别要在420日、1010日前,由镇扶贫办向市扶贫办上报补助程序中的第五项材料。分别在520日、1110日前上报公示的影像材料。为了不影响全市补助资金的发放,过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村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对确属虚报冒领、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除。

4、做好补漏工作。2018年底,按照省市要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雨露计划”的整改工作,给予各村查缺补漏的机会。在以后的“雨露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再发现有应补未补贫困学生,各村应重点对待,特殊情况应通过村委会研究决定,对于遗漏原因应弄清弄实,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5、加强审核。在镇村两级审核的过程中,要对各自的核实结果负责,由于由乡村两级审核不严、不实,造成应补未补、虚报冒领的,应追查审核环节,并严肃查处。“雨露计划”的完成情况将做日常督查和2019年扶贫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6、强化宣传动员。要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引导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在助学补助的帮助下能够坚持完成职业教育,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此方案从2019年春季开始申报“雨露计划”起实施,如国家、省、市以后有另行规定的,遵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