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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制度

时间:2017-07-04 13:18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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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建立健全“两学一做”有关常态化学习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结合外办实际,特制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内容: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准则》、《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两学一做”精神,“三严三实”讲话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四讲四有”标准。坚持“六个严禁”,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断提高党员自身素质。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4.党员由法院调至其他单位,须由机关党委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党组织公章带回原单位。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统计工作。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 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年进行一次。

  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