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岗位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结合市友协实际工作任务,现制定友协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我国外交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以增进了解、发展友谊。
二、协调本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提出指定民间对外交往计划。
三、充分利用民间对外交往渠道,围绕经济建设,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对外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的交流,为长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举办文化讲座、演出和民间文化展览。
五、邀请和接待国外友好城市、友好联系城市、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的来访,以及做好国家友协、省友协安排的重要团组的来访工作。
六、负责组派我市民间友好代表团出访工作,组织参加友好城市国际组织或对口友城举办的多边国际性会议等。
七、协调本市与国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承担缔结友好城市报批工作的申报以及与省友协、国家友协的协调工作。
八、调查研究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友好人士以及同我会有联系的其它组织和人士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授予的“长春市荣誉市民”的建档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印制证书,组织安排颁发仪式等工作。
十、负责完成全国对外友协、省友协、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联系方式
TEL:86-431-88775325